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淇滨区华山路西龙江路南未来·凤凰城小区14号楼东2单元11层西户的公告
浚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浚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淇滨区华山路西龙江路南未来·凤凰城小区14号楼东2单元11层西户,建筑面积:161.22平方米,预售证号:鶴房预售证第2013-13048号。
起拍价:960000元,保证金:96000元,增价幅度:9600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竞买人自行看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按时参加实地看样,并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的,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和竞买人身份受限,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或向承办法官咨询,否则造成不能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后果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自行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出卖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所欠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征收政策及标的物是否拖欠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情况,买受人在缴纳税费之前需与法院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拍之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浚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行,银行账号:6232812520000488344)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保证金。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淇滨区华山路西龙江路南未来·凤凰城小区14号楼东2单元11层西户,建筑面积:161.22平方米,预售证号:鶴房预售证第2013-13048号)的保证金:96000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0392-5557263(来法官)
监督电话:0392-5557251
联系地址: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浚县黎阳广场北侧)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浚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竞买须知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119,机构名称: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买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资格,由本院进行登记并公示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暖、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以往所欠税、费)。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拍卖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
举报监督电话:0392-555725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92-5557263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